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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審裁處」聆訊第一宗案件 - 追討「無理解僱」

第一次去「勞資審裁處」上庭做主角,好緊張的日子,從來無諗過生命中要去勞資審裁
網上面未有這類型文章,所以我想寫出來讓大家知道,在勞資審裁處上法庭到底怎樣情況。

聆訊第一宗案件 - 追討「無理解僱」

在「勞資審裁處」第6法庭門外
「勞資審裁處」第6法庭門外

前一晚執文件執到好夜,執到矇咗,早上提早太多出門口,要到大家樂食早餐打發時間,去到佐敦站又要坐月台,扮成阿伯睇報紙,實際是看著月台上男男女女行色匆匆。
好不容易捱到8:45am ,去到審裁處仍未開閘。

今日審裁處沒有像上次來時層層有保安人員把守,可能上次來時有大人物出沒。

荃灣公司會收集資料

在電梯大堂門口,所有當天的案件已張貼出來,案件牽涉的公司名稱,申索人的名字都清楚列出,任何人都可以睇可以抄,因此有一間叫「荃灣公司」,專門收集這類訴訟資料用來售賣。

(註: 事後發現這間叫「荃灣公司」所收集的資料,包括我的名字及公司的名字,會廣泛宣揚給公司的合作伙伴,例如供應商及客戶知悉。有客戶收到資料後,擔心老闆惹上不知甚麼官非,竟立即打電話找老闆查詢,對老闆的商譽及聲譽真是帶來連串影响。
另一方面,未來僱主的人事部亦可能收到「荃灣公司」收集名單,有可能將我列入黑名單不會聘用,這對我亦會造成影响。所以,當打工仔要控告公司,就要知道會有一些後遺症存在。)

現場有人扮鬼扮馬拍照

今日我在二樓第六庭開審,共有四組人一起進行聆訊,名單上我排行最尾。眾人在法庭門外的座椅等候,部份衣著光鮮的一睇就知是公司老闆,亦有外藉人仕到場要上庭。法官安排英文版的聆訊排到最後,於是我變成第三個出場的主角

不久,公司人事部經理及前上司到場,仇人見面應該眼超超過兩招,點知佢地扮睇我唔到,坐咗係後面。

此際有個阿叔拎住部手機,猛咁追住另一個阿叔拍片,仲故意影晒在場所有人仕 (我懷疑他們在做戲,目的是拍攝在場人仕,很有可能是荃灣公司派來的特工)。

阿叔話會拍低佢老世d 衰野,擺上網公諸於世,要告到去終審法院,等全界知佢老世d 衰嘢...
佢老世就向職員投訴,想職員阻止阿叔,阿叔就話香港有言論自由,無話唔俾拍片同講野,佢有權講老板d 衰野俾人知...
佢老世就兇佢:「咩言論自由呀」 …氣氛開始緊張。

法庭大門開啟,眾人入場開審

看過一場鬧劇後,大約 9: 40am,「庭官」開啓法庭大門,召喚所有屬於該庭共四宗案件的人仕一齊進入法庭,包括外國人。場內註明不准錄音及拍攝,但法庭內設有許多支收音咪,全程應有進行錄音。

法庭不大,最前面地台升到很高,有特區政府標緻的座位屬於審裁官,審裁官當時並未進場。
往低一排是「庭官」座位,有電腦用來打印文件。

再往後一排有五六個座位,隔得很開,聆訊時公司代表坐在最左手邊那個座位(審裁官的右手面),申索人坐最右手邊座位(審裁官的左手面),雙方相隔有二十呎之遙,減少發生衝突的機會。
再隔開一段距離就是觀衆席,可以坐滿幾十人。

所有人坐定後,大約十時許,庭官嗌「Court」,在場人仕起立,審裁官隆重登場。

** 免責聲明 **

請注意,以下的說話內容和描述絕非本人老作,是憑著記憶力(我沒有錄音或錄影),盡量把現場的實況用文字表達出來,讓大家上庭前知悉「聆訊」的大概情況。以下內容包括網頁連載的其他案件聆訊,不代表聆訊過程的全部,有機會存有錯漏,更不能代表審裁官、法庭、法律、或任何人的態度和立場。如有雷同,實屬巧合。

開庭聆訊前審裁官的開場白

審裁官一坐低,就話: 「如果在場有證人的話,請離開法庭到外面等候。」(證人似乎不能聽審)。

審裁官先講解今日開庭之程序....

審裁官說:「首先今日係「過堂」而並非「審訊」,審訊將由另一位審裁官主持,所以今日不會深入分析雙方每項證供及爭抝點。若雙方今日未能達成和解,要逐樣證供呈堂,進行提問及邀請證人上庭接受盤問的話,就會押後另行排期審訊。  
    到時就係正式審訊,雙方要帶齊自己的證人出庭作供,並由另一位審裁官主審。    
    視乎雙方有幾多證供及證人帶上庭作供,通常不會一日內完成,有可能要審四五日才有結果。

審裁官續說:「申索人如果已經找到工作,需多次請假上庭,被告公司又要抽調人員上庭作證,公司會唔見咗好多人手,究竟值唔值得咁做呢,呢d 係你哋要衡量嘅。

審裁官說:「今日審裁官會聆聽雙方口供詞,亦會作出盤問,主要希望申索人及被告公司可以達成和解。致於怎樣和解,就由雙方自行商議決定。    
    唔好以為告上法庭係一定得到自己想要既嘢,唔係架,好多時係兩敗俱傷,犧牲好多時間同精力。    
    好多人告上法庭係為咗啖氣,為咗公義,但很抱歉,法庭審訊係做唔到呢樣野。

審裁官:「每個案件梗有一個人贏一個人輸,無可能兩個人一齊贏。 告人嘅贏咗梗係開心,萬一輸咗點呀,本來已經谷氣,輸埋就更唔忿氣囉。
    好多時輸咗一方唔服氣,可以向高等法院提出上訴,然後將案件發還勞資審裁處,再找另一位審裁官從頭再審過。
    年中有好多案件要發還勞資審裁處再審,有些案件一審再審,幾年前審到而家都仲未審完,上訴完又上訴,花費許多精力。

審裁官說:「在勞資審裁處判任何一方勝訴,唔代表那一方就係贏咗,因為另一方可以上訴。
    好多時本來贏咗那一方,在上訴重審時會由贏變返輸,再上訴又有機會輸變返贏,所以無絕對話邊一方一定贏,邊一方一定輸。而且在不斷訴訟中,輸的一方就有機會要支付堂費。

審裁官:「在勞資審裁處的審訊中,通常不會判堂費,視乎情況而定。加上這裡規定雙方不能聘請律師上庭,所以在勞資審裁處打官司,所支付的訟費堂費金額較少。
    不過當敗訴一方想申請上訴,就要携同律師到高等法院出庭,向法官要求覆核,律師費講緊大約....(唔記得審裁官話幾多萬元)。
    假如發還勞資審裁處重審仍未能解決,可以上訴至高等法院及終審法院,咁到時需要支付的律師費及堂費就相當龐大,還要睇你請邊種律師。

審裁官說:「可以俾個大約數給大家參考,請律師打官司大約....(唔記得法官話幾多萬元),而堂費大約(唔記得法官話幾多十萬元)。
    有些人覺得無論洗幾多錢都要討回公道,但好多這類案件背後所牽涉的申索金額,相對呢筆律師費及堂費其實都好少,一般都係幾萬元咁上下,咁究竟值唔值得打官司呢,你哋就要衡量。

審裁官說:「例如曾經有個大銀行基金經理被炒,為咗聲譽前途想問銀行攞返一封推薦信,不惜工本要控告財鴻勢大的銀行無理解僱。
    以銀行財力要打官司當然奉陪,問題係打官司浪費人力物力,精神時間,最終申索人唔要錢,換來銀行妥協做返封信俾佢。
    亦有些情況唔係咁容易妥協,為咗申索幾萬元,寧願花過百萬去打官,申索人又覺得值得,呢d 真係見仁見智。

審裁官最後提醒大家:「打官司無話邊個一定贏仲有一個因素,就係堂費。
    審裁官通常判堂費由敗訴一方承擔,但這個情況不是絕對的,有時敗訴一方可能無錢支付堂費,就會改由勝出的一方支付,或者審裁官會判雙方各人俾一半堂費都有可能。所以在決定打官司之前,要考慮清楚這些情況。
    很多時打官司都會係兩敗俱傷,真正會贏的人,係收錢去打官司的律師。


正式開庭聆訊

經過審裁官語重深長的開場白後,相信大家對「打官司的玩法」已有初步理解。

第一件案件正式展開聆訊,時間已差不多十點半。

審裁官宣佈申索人及公司代表名字,有關人仕由觀衆席走到第三排的座位旁。由於眾人不知誰坐右邊,誰坐左邊,企晒係度,審裁官就呼喝公司代表:「係呢個位,你坐低啦」。

公司代表是位女仕,她單人匹馬,帶了很多文件放在枱面。
申索人也是一位女仕,她是髮女仕的

審裁官將申索人姓名,職位,月薪等資料在庭上公開宣讀,審裁官要求雙方核對自己的通訊地址
因為在場有其他觀眾,透露私人資料出來,感覺沒有私隱,應是為了法庭錄音才宣讀出來。


審裁官問申索人: 「為何控告僱主無理解僱?
女仕有點緊張,口齒不清講得好細聲,審裁官就凶佢:「咩話,你講乜野,你可唔可以講清楚d 呀?

女仕一開口就話上司對她公報私仇,將話題越講越遠,我都聽唔明佢講戈堆野同被解僱有乜關係,結果審裁官就叫停她,轉而向公司代表發問解僱原因。

金髮女仕一樣口窒窒講唔清楚,又俾審裁官凶佢。

她冷靜後說: 「申索人態度差不合作,難以駕御,跟團隊未能配合。」

審裁官於是針對態度差不合作這原因向申索人質問: 「妳曾經出過一封 email 俾其他人,話妳想辭職唔做喎。妳明知公司有問題,點解公司又肯同妳續約,點解妳又會續約?」...

申索人啞口無言,她沒料到 email 內容會被審裁官知悉

(註:打工仔切忌在公司電郵或通訊中,表達對工作或公司不滿,因為公司有能力截取這些電郵或通訊內容,作為呈堂證供。)


審裁官說:「所有人上到庭都話自己啱,無人會認自己錯,如果個個人都啱,咁咪無人錯囉,審裁官點樣知道邊個啱邊個錯呢? 
    審裁官就會睇吓邊個講嘅說話比較可信,去決定那一方講的說話才是事實,再判斷誰是正確。咁審裁官點樣去判斷誰人的說話比較可信呢,係睇邊個人有證據支持自己的講法,例如有文件或證人。
    空口講白話,無證據的說話,審裁官係唔會相信,所以你地講嘅野,一定要有證據先得,咁審裁官先會考慮你提出的證供。


跟住審裁官問申索人:「上司話妳難以駕御,態度差唔肯合作喎…」。
此際審裁官望咗觀衆席一眼,似想看看在場人仕反應。

申索人說自己跟足公司要求做事…巴喇巴喇又越講越遠了,審裁官不耐煩又叫停咗佢。

審裁官提醒在場人仕:「勞工法例雖然有指明僱員工作能力需符合公司要求,有時僱員無錯係百分之百做到工作上要求,甚至做到120分添,但假如佢同公司其他人配合唔到,態度唔合作,影響到其他人,咁僱主係可以考慮解僱。     
    除非僱員能夠提出合理解釋或有證人可對事發當時情況做證,讓審裁官能夠清楚了解事情再作判斷。

審裁官說:「假如這個世界有時光機就好了,我們可以即刻一齊坐時光機返回事發現場,睇返當時發生咗乜野事,就清楚晒勒。大家唔洗係度抝來抝去,審裁官亦可以好容易判決,慳返好多人力物力。
    問題係未有時光機丫嘛,上到庭個個都話自己啱,自己講嘅先係事實。你地要知道,一單案件有時唔係審一兩日就搞得掂,有時要審幾個月甚至幾年,當事人同證人邊有咁好記性,將所有野都記得一清二楚。
    每次審訊每個人都有唔同講法,又會有新嘅證供,如果審裁官樣樣都要逐個疑點問清楚,每個證人都要接受雙方盤問,可想而知要幾多精神時間去打場官司。
    你地都有睇過獎門人玩遊戲,有十個人,第一個人講一件事俾第二個人聽,然後一個一個傳落去,去到第十個人聽到戈件事可以完全唔同晒。所以要判斷誰是誰非,審裁官要逐樣事情仔細咁去問去睇,會問你地攞好多證據,會找好多證人黎問,會上庭好多次,才會有判決。
    所以你話,有時光機係咪好好多,你地同審裁官都可以慳返好多功夫同時間。

跟住審裁官打完場:「申索人 MPF 裡面筆錢都有返咁上下多,跟申索金額只差少許,不如雙方考慮吓和解啦,好唔好呀?

公司代表和申索人都表示贊同,審裁官安排他們離開法庭到一樓,讓「和解主任」協助他們議和,時間已是 10:45 am。

第一宗案件聆訊完結。

如有興趣和時間,請看 (14)「勞資審裁處」聆訊第二宗案件 - 追討津貼





自疫情以來,很多人被無理解僱,求助的人特別多,所以我寫了一篇文章,特別針對「無理解僱」教大家怎樣去面對。
假如你同樣遇到「無理解僱」,需要到勞工處或者勞資審裁處求助,或者你在尋找打贏官司的方法,或者你在尋找填寫口供的技巧,可以到我的文章看看 👉「無理解僱」心得 - 勞工處/審裁處填表技巧,寫「口供」技巧,上庭勝算分析





作者: holidaydriver
發佈日期: 2012-02-28
更新日期: 2023-09-22



整件申索案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第一回 - 追討「無理解僱」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第二回 - 追討「津貼」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第三回 - 追討「遣散費」

(16)「勞資審裁處」聆訊最終回 - 收到審裁處的裁斷/命令書,僱主撤消和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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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說…
thanks for your reference
匿名說…
感謝你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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