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勞工處落案時,亦去到政府民政事務處預約咗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服務要排期兩個月之久,直至最近才得見律師。我是第一次使用免費法律諮詢服務,事後覺得這個服務出奇地有效用,感到非常滿意,很感謝該位律師的幫助。
「免費法律咨詢服務」會見律師,徵詢法律意見
老闆為了慳錢,找個藉口解僱香港員工,並大條道理不支付遣散費,另一面卻在大陸請人代替。
這個世界看似越來越發達富有,但事實卻變得越來越窮困和貧赤,人人百債纏身。
不論係商家又好,打工仔又好,個個都為一元幾毫係度斤斤計較,個個做微觀調控專家,好像少了一個仙就不能生活了。
你諗辦法刁鑽我,我又諗辦法刁鑽你,你試著找我底線,我又試著挑戰你極限,追逐競爭無日無之。
為了佔上風拎著數,過你一棟唔洗本,絞盡腦汁,斧底抽薪,掩耳盜鈴。
為咗一啖氣,為咗打工仔的公義,為咗公司裡面將遭同樣手法被炒的同事,我決定打呢一場的仗,向一直效忠的公司,老闆和上司宣戰。
過往這伙拍檔,戰友甚至係朋友,一下子全變成了敵人,錢改變了人的命運。
我有很多時間準備這場戰事,當係人生上一課,只是沒有想過身為公司愛將,竟落得如此下場,要上勞工處求救,好似發緊夢。
在法律上我係無知的,在追討遣散費這件事上,我不知道自己所持的觀點及理由是否正當合法,僱主所持的已知和未知的理由又是否合理合法。
可惜在勞工處落案之前的查詢,答案係迷迷糊糊,各人有不同說法。
落案和調解會之後,仍無法確定誰是誰非,未能找到有效法律解釋及答案,一切有待另一場攻防戰的展開。
到政府「民政事務處」預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
我以為免費的服務,律師可能係好隨便,採保守態度,少講少錯,推卸責任和無乜大用的,點知我大跌眼鏡,完全錯晒...
下午收到民政處來電,通知我要去法律咨詢服務,五時半出門口,大約七時去到灣仔修頓中心見預約律師,當時寫字樓已收晒工,週圍看似去錯地方。
上到21樓,電梯口有個四眼仔叫住我,他的臨時攤檔用一張枱仔搭成,十分簡陋的模樣。由於他要求出示身份証,所以我細心打量一下他,確定他不是冒充職員,並注視他的動態。
登記好之後,他走到一間有亮光的房仔旁,隨後就叫我到房仔。一個樣子四五十歲,外表瘦削,態度和語氣都很強硬的女律師已在等候,看見她的時候,我相信今次找到可以幫得手嘅人。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
本來我同事阿强想幫我講事發經過俾律師知道,但律師阻止佢並要求聽當事人自己講的版本。想不到免費法律咨詢也是挺認真,不是隨便聽下就算嗰隻。
律師聽咗有關無理解僱一段,並沒有立即終止我,本來預料一說到勞資糾紛,她會叫我去找勞工處就算,想不到她很專業咁聆聽,並解釋勞工處會怎樣處理,過程會怎樣給我知道。
中途我想轉去談那封疑似有誹謗的email,她就中止我,她要求傾完一樣才傾另一樣。她問我有無去揾勞工處,她指出公司今次咁做係玩灰色地帶,她不認同副總裁戴住兩頂帽可以代替我這個經理,認為我今次申索會贏,無需擔心,上到庭不論點都好,不要同僱主爭抝,保持平常心就得。
跟住阿強代我問律師關於上大陸次數太少,違犯口頭協議可否被炒一事,及那封疑似有誹謗的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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