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針對僱主發出的供詞,逐項進行反駁

我收到僱主寄來的供詞,看了之後感到激氣,我把全部控訴點逐個進行反駁和還擊,並按勞資審裁處要求,影印咗十幾二十頁的補充口供詞文件,花17元用掛號寄咗俾老闆。
作者: holidaydriver | 發佈日期:2012-02-08 | 更新日期:2023-09-22

我收到僱主寄來的供詞,認為內容許多都不合理。於是開始寫一份口供畀勞資審裁處,去把公司衊造的控訴逐點詳細解釋,並進行反駁。

為方便大家對我所做的口供有一個初步概念,我把口供的開首的段落貼在下面,大部份跟法庭通訊的文件,都要用類似的格式去寫,不能太過簡化。


案件編號: LT/2011/XXX
申索人姓名:     holidaydriver
申索書編號:     XXXXXX
申索日期: 2011年X月
申索內容: 追討不合理解僱及裁員,包括遣散費。

申索人職位 :   乜乜經理
僱主名稱 :     乜乜公司,乜乜先生

解僱日期 : 2011年 某日
解僱原因 : 不明 / 僱主在解僱當日沒有明確說明解僱原因。在
調解會議中,僱主表示解僱原因是本人上國內次數不足,影響公司營運。

申索人工作年期 :     4 years and X months
申索人補充口供詞日期 :  2012年某日

本人因應僱主於2012年某日寄來的供詞, 本人針對僱主的供詞作出下列回應。

(1) 僱主口供存在的問題點:僱主指出本人上國內次數不足

1a. 本人上大陸工作的依據:
本人合約內沒有明文規定本人需要上大陸,也沒有註明要上多少天。本人之所以上大陸工作,是因為入職後雇主曾囗頭提出上大陸的要求,本人表示每星期只能上一至兩天,雇主當時接受,雇主沒有進一步提及其他要求或條件,例如上國內次數不足會影響公司營運,有可能被解僱等附帶警告。

1b. 本人在履行工作的實況:
本人按照在香港的工作量決定每週上大陸的日數,一般每週會上大陸工作一至兩天,本人並沒有違反對雇主的囗頭承諾。當手上累積工作太多、上司吩咐急事要處理、本人生病時,本人就有可能整週不上大陸,本人就會轉用電話去吩咐國內同事工作,並解決他們的困難。而本人生病的日子,全部有向上司申請批准休假,及有醫生提供的病假紙。

1c. 本人反對僱主論點的理據:
(一) 本人沒有違反對雇主的囗頭承諾,每週有上大陸工作一至兩天。
(二) 本人在大陸的工作主要是培訓國內同事,但培訓國內同事並非本人的合約規定。
(三) 國內的同事數量不斷增加,在解僱時已有六人,而且同事流動性大,間接造成本人的工作負擔加重。
(四) 本人在香港有四名下屬要管理,工作量也很多。本人需要同時指揮香港及內地同事工作,兩邊都會同時兼顧,會使用電話及電郵連繫溝通,不會受到地域距離影響工作效率。
(五) 雇主在內地新招聘了一位相同職位的經理,已開始指揮內地同事工作,似在分擔或負起本人在內地的角色。雇主從來沒有交待這位經理如何跟本人分工,這經理也不會來港承擔我在香港的工作。

(2) 僱主口供存在的問題點:僱主指出本人影響公司營運.....

下面都是用類似的形式去回覆反駁,需要表達出明確的反對意思,並要針對每個點去做。


當大家知道僱主用乜野藉口或理由解僱你時,你必須要用紙和筆把解僱理由逐個記低,並清楚地列寫出來。

仔細閱讀並理解雇主信中的每一個解僱理由非常重要。
仔細閱讀並理解雇主信中的每一個解僱理由非常重要
例如我的案件,雇主提出「上國內次數不足,影響公司營運」,這一句話內其實存在兩個過失,必須先表示反對,然後解釋原因。

「上國內次數不足」....這個審裁官可以理解是一個現象,也可以理解是一個我的錯誤。所以我首要讓審裁官能確認到它不是我的錯誤,而是一個雇主在持有個人偏見,或不知實情下見到的一個表面現象,而這個現象本身並非違反任何約定。

舉例,雇主說他的蘋果被咬了一口,雇主其實想審裁官聯想到是我偷吃了蘋果,是我的過失。實際上,雇主沒說我如何偷吃蘋果,也沒提供證據,郤想映射是我偷吃了。因此我首先要告訴審裁官我沒有偷吃,並要說出理由:
  1. 雇主沒說他的蘋果是被人咬了一口,可能是被老鼠咬了,但雇主想說成是我咬了。
  2. 雇主沒說他的蘋果本身有沒有牙印,可能早已被老鼠咬了,但雇主想說成蘋果本身是好的,是我咬了蘋果。
  3. 雇主沒說他的蘋果是放在那裡,可能附近有很多老鼠,但雇主想說成是我偷偷走入辦公室偷吃了。
有時解僱理由有很多個,不管那些理由有幾咁無理荒誕,由於它們會變成僱主控告你的呈堂過失,所以我們必須要逐點理由認真地加以正視,理解解僱理由背後的真實動機,然後在補充供詞中,作出進行明確的反對聲音,並提出理由點和證據進行猛烈的反抗。

這樣做的目的,是令到審裁官知道你對僱主提出的解僱理由或罪名有作出反對,並令審裁官看見你用甚麼事實和客觀分析,去推翻僱主提出的解僱理由。

審裁官的角色

大家不要期待審裁官是個自動波、明白事理的人,審裁官的角色本身是中立的,僱主提出的理由,不管是幾荒謬,審裁官不會理會,審裁官只會理會和解決勞資糾紛本身,所以僱主提出的理由是不是荒謬,完全是看有沒有人提出反對,而有份反對的人,就要負責澄清和解釋給審裁官知道。

若你懶得去反對或反駁僱主的無理荒誕行為或解僱理由,或你以為審裁官會自動幫你評定或設想,咁你就可能碰壁了。審裁官是不會插手過問你不反對的事,凡是你表示接受(沒表示反對就代表你接受)的解僱理由,或僱主指責你的錯處,代表它並非構成糾紛的主要原因,這樣審裁官就不會理會僱主的任何解僱理由,直至你有提出反對為止。

審裁官不是不懂,只是不會理僱主的解僱理由是否荒誕無理,總之審裁官只知道僱主是「有定無」理由去炒你,只要僱主有理由,那個就是合法理由。審裁官只會在見到申索人堅決反對時,才會叫僱主證明理由的真確性、合理性或合法性,審裁官只想看到你有沒有提出反對,而反對的理據是甚麼。


「反對的理據」許多人都懂得提出,但大家需要特別用心去表達,目標是要審裁官明白和相信你的反對理據。
理據不是你說了算,而是必須有事實支持。當你思巧反對理據時,技巧是你要抱有懷疑自己的心態,你才能估到審裁官會怎樣去思考你。

舉個實際例子:

有僱主以網友擅離崗位為理由解僱,指網友經常不在崗位,經常找不到她,有疏忽職守,影响公司運作。「擅離崗位,疏忽職守」就是一個解僱理由,僱主想利用這個必殺的解僱理由,去隱瞞他無理解僱的行為。

網友的確有擅離崗位,她給我解釋是她在地盤工作,她要離開地盤去出面的廁所如廁,並需外出去購買足夠一日的飲用水。因為地盤內沒有設立男女分開的廁所,只有一個「殘廁」,地盤也沒有設置飲水機。

當時她認為自己有足夠的理由去辯解,例如廁所很污糟很臭,根本無法使用,出去地盤外面買水更是理所當然,並無其他辦法,就咁講完了事。

她認為夠料可以給審裁官明白,並奢望審裁官會接受她擅離崗位這行為是屬於合理。

我當時以虛擬審裁官的身份去聽她的解釋,我覺得她的解釋並不全面,很難令我相信她擅離崗位這行為是屬於可以接受的範圍。只要事情屬於我無法確定能全盤接受的狀態,我很難代表她去要求僱主作出和解並妥協。

也許你可以試吓做這案件的虛擬審裁官,你聽過她的理由後,你會不會懷疑她說的話是否真實,是否合理? 你會不會認為我多疑? 因為我看不見她的說話中有明確的真實性,也看不見很明確的合理性。

幸好我不是判官,網友仍有機會去提供更多不明細節去補充,令事情描述得更清晰易明。

因為僱主本身都有意無意地,不明白她為何要擅離崗位,為何離開崗位這麽久,才產生了今次勞資糾紛。理論上這個「擅離崗位」問題不該找法官來做調查員,但由於僱主沒有進行內部調查,就用了一個主觀地認為是「擅離崗位」的理由去解僱網友。

網友對自己「擅離崗位」的行為,大路反駁理據是「沒有男女廁所,只有殘廁」和「購買飲用水」。

(1) 我要求她描述所謂「殘廁」是指甚麼,是不是很難接受的狀態,是不是很污糟。不可以單純用殘廁去做描述,外人根本想像唔到實況係怎樣,因為殘廁亦可以代表傷殘人仕廁所。

(2) 我要求她描述外出去廁所,到底去咗邊度既廁所,來回需要幾耐時間,附近有無人證或CCTV能證明她是不是去了其他地方。

(3) 我要求她描述為何要分幾次去買水,不能一次過買夠或在家帶過去,到底去咗邊度買水,來回需要幾耐時間。


結果她把上述資料補充到口供之中,我當時以虛擬審裁官的身份看過,我看得到她口供中含有廁所的狀態描述,具體的商場廁所地點和來回時間,亦有商場的CCTV能支持她出入地盤的真實性,也看得到她買水行為存在某程度的合理性,所以我有信心去代表她,要求僱主作出和解並妥協。這就是大家做口供和反擊時要注意的地方。

針對僱主指出我的罪行:「上國內次數不足,影響公司營運」,我作出了類似的反駁,所以審裁官才能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點擊下面本文標籤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本文)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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