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針對僱主發出的供詞,逐項進行反駁還擊

收到僱主寄來的供詞,看了之後感到激氣,全部逐個控訴點進行反駁和還擊,並按勞資審裁處要求,影印咗十幾二十頁的補充口供詞文件,花17元用掛號寄咗俾老闆。

針對僱主發出的供詞,逐項進行反駁還擊


申索人姓名:     holidaydriver

申索書編號:     XXXXXX

申索人職位 :     乜乜經理

僱主 :     乜乜公司,乜乜先生

解僱日期 : 2011年 某日

解僱原因 : 僱主在調解會中指出本人上國內次數不足,影響公司營運

(請留意僱主目前炒我的原因,到開庭當日,他學咗另一間的公司高層,改用另一個原因炒我,話我「不合作,難駕御」,咁搞笑都得禾。)

申索人工作年期 :     4 years and X months

申索人補充口供詞日期 :     2012年某日

本人因應僱主於2012年某日寄來的「反咬」本人供詞, 本人作出下列供詞「還擊」。
(下删口供詞過千字)


當大家知道僱主用乜野藉口或理由解僱你時,你必須要用紙和筆把解僱理由逐個記低,並清楚地列寫出來。

仔細閱讀並理解雇主信中的每一個解僱理由非常重要。
仔細閱讀並理解雇主信中的每一個解僱理由非常重要

有時解僱理由有很多個,不管那些理由有幾咁無理荒誕,由於它們會變成僱主控告你的呈堂證供,所以我們必須要逐點理由認真地加以正視,理解解僱理由背後的真實動機,然後在補充供詞中,作出進行明確的反對聲音,並提出理由點和證據進行猛烈的反擊。

這樣做的目的,是令到審裁官知道你對僱主提出的解僱理由或罪名有作出反對,並令審裁官看見你用甚麼事實和客觀分析,去推翻僱主提出的解僱理由。

審裁官的角色

大家千祈不要期待審裁官是個自動自覺、明白事理的人,審裁官的角色本身是中立的,僱主提出的理由,不管是幾咁荒謬,審裁官不會理會,審裁官只會理會和解決勞資糾紛本身,所以僱主提出的理由是不是荒謬,完全是看有沒有人提出反對,而有份反對的人,就要負責澄清和解釋俾審裁官知道。

若你懶得去反對或反駁僱主的無理荒誕行為或解僱理由,或你以為審裁官會自動幫你評定或設想,咁你就錯了。審裁官是不會插手過問你不反對的事,凡是你表示接受(沒表示反對就代表你接受)的解僱理由,或僱主指責你的錯處,代表它並非構成糾紛的主要原因,這樣審裁官就不會理會僱主的任何解僱理由,直至你有提出反對為止。

審裁官不是不懂,只是不會理僱主的解僱理由是否荒誕無理,總之審裁官只知道僱主是「有定無」理由去炒你,只要僱主有理由,那個就是合法理由,審裁官不會叫僱主證明理由的真確性、合理性或合法性,審裁官只想看到你有沒有提出反對,而反對的理據是甚麼。


「反對的理據」許多人都懂得提出,但大家需要特別用心去表達,目標是要審裁官明白和相信你的反對理據。
理據不是你說了算,而是必須有事實支持。當你思巧反對理據時,技巧是你要抱有懷疑自己的心態,你才能估到審裁官會怎樣去思巧你。

舉個實際例子:

有僱主以網友擅離崗位為理由解僱,指網友經常不在崗位,經常找不到她,有疏忽職守,影响公司運作。
「擅離崗位,疏忽職守」就是一個解僱理由,僱主想利用這個必殺的解僱理由,去隱瞞他非法解僱的行為。
網友的確有擅離崗位,她給我解釋是她在地盤工作,她要離開地盤去出面的廁所如廁,並需外出去購買足夠一日的飲用水。因為地盤内沒有設立男女分開的廁所,只有一個「殘廁」,地盤也沒有設置飲水機。

當時她認為自己有足夠的理由去辯解,例如廁所很污糟很臭,根本無法使用,出去地盤外面買水更是理所當然,並無其他辦法,就咁講完了事。

她認為夠料可以給審裁官明白,並奢望審裁官會接受她擅離崗位這行為是屬於合法。

我當時以虛擬審裁官的身份去聽她的解釋,我覺得她的解釋並不全面,很難令我相信她擅離崗位這行為是屬於可以接受的範圍。只要事情屬於我無法確定能全盤接受的狀態,我很難代表她去要求僱主作出和解並妥協。

也許你可以試吓做這案件的虛擬審裁官,你聽過她的理由後,你會不會懷疑她說的話是否真實,是否合理? 你會不會認為我多疑? 因為我看不見她的說話中有明確的真實性,也看不見很明確的合理性。

幸好我不是判官,網友仍有機會去提供更多不明細節去補充,令事情描述得更清晰易明。

因為僱主本身都有意無意地,不明白她為何要擅離崗位,為何離開崗位這麽久,才產生了今次勞資糾紛。理論上這個「擅離崗位」問題不該找法官來做調查員,但由於僱主沒有進行內部調查,就用了一個他主觀地認為是「擅離崗位」的理由去解僱網友。

網友對自己「擅離崗位」的行為,大路反駁理據是「沒有男女廁所,只有殘廁」和「購買飲用水」。

(1) 我要求她描述所謂「殘廁」是指甚麼,是不是很難接受的狀態,是不是很污糟。不可以單純用殘廁去做描述,外人根本想像唔到實況係怎樣,因為殘廁亦可以代表傷殘人仕廁所。

(2) 我要求她描述外出去廁所,到底去咗邊度既廁所,來回需要幾耐時間,附近有無人證或CCTV能證明她是不是去了其他地方。

(3) 我要求她描述為何要分幾次去買水,不能一次過買夠或在家帶過去,到底去咗邊度買水,來回需要幾耐時間。


結果她把上述資料補充到口供之中,我當時以虛擬審裁官的身份看過,我看得到她口供中含有廁所的狀態描述,具體的商場廁所地點和來回時間,亦有商場的CCTV能支持她出入地盤的真實性,也看得到她買水行為存在某程度的合理性,所以我有信心去代表她,要求僱主作出和解並妥協。這就是大家做口供和反擊時要注意的地方。

針對僱主指出我的罪行:「上國內次數不足,影響公司營運」,我作出了類似的反駁,所以審裁官才能作出公平合理的判決。


作者: holidaydriver
發佈日期:2012-02-08
更新日期:2023-09-22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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