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網上預約提交申索書


開始做入稟審裁處的步驟,包括網上預約提交申索書 (落案),打印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結算書,到公司註冊處的公衆查冊中心,確定公司地址。
相信大家對管理自己強積金很有經驗,但大家有無留意僱主累算權益這個銀碼呢?

原來僱主累算權益這個數字,對於將來萬一出現勞資糾紛時十分重要。

(圖片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機構網站)


大家都知道僱主在遣散員工時,會用強積金入面的僱主累算權益來抵消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過往有勞工團体指出,僱主用累算權益來抵消遣散費的做法十分有問題,因為令員工的強積金減少,失去了強積金的意義。

大家可能未估到那個所謂問題是甚麼,問題到底有幾大,而家等我講你知。

我發現僱主累算權益抵消遣散費會造成兩個重大問題。

第一個大問題
係萬一出現勞資糾紛,例如僱員控告僱主無理解僱、不願支付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時,勞資審裁處第一時間會檢查僱主累算權益金額。

如果僱主累算權益金額比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為多,足以用累算權益抵消的話,勞資審裁處會表示這場官司打黎無意義,因為申索人無金錢上損失,出師無名,會要求申索人停止申索。
我就係遇到咁嘅情況,有起事上來連索償官司都無得打。
因為即使我最後贏了,法院也不會向雇主發出任何命令。

這樣不論僱主做錯甚麼事,僱員都很難藉勞資審裁處控告僱主。
勞資審裁處只會針對有較大差額的申索,才會較為積極支持申索進行,否則一般以調解來解決。


第二個大問題,我一直以為僱主累算權益,代表公司在強積金的總共注資金額。

例如一個被遣散的員工,工作月份總數為48個月,乘以每月僱主供款1000元,得出僱主累算權益為48000元。

而遣散費跟勞工處計算法,得出遣散費為60000元。

這時僱主累算權益跟遣散費有12000元距離,僱主不能以僱主累算權益抵消全數遣散費,公司需要額外拎12000元現金出來才夠數支付給僱員。

可惜事實上,僱主累算權益是一個浮動金額,佢會隨著個別僱員自己選擇的基金投資表現,上升或下跌。

若僱員投資有道,僱主累算權益的金額有機會升值,超過僱主本身所投放的48000元。這代表僱員幫公司賺多咗錢,在公司遣散僱員時,公司在強積金僱主累算權益戶口中將會有超過48000元的錢,可以用來抵消遣散費的金額。換句話說,公司需要支付的額外差額相對會減少。


例如在今次事件中,公司由始至終只注資咗48000元入我的戶口,由於我挑選的基金表現良好,這筆錢在四年內居然升值咗11000元,導致僱主累算權益增加至目前的59000元。假如我最終被遣散,這筆11000元的盈利幾乎係我幫公司賺返黎,而我這個類似投資經理的人,當中卻一亳子佣金也沒有得收。

另一方面,由於我良好的投資表現,導致公司係遣散我既時候,可以不用在荷包拿出這11000元的差額,只需填補1000元,變相公司事實係慳咗錢。

因此,假如公司有留意僱員的僱主累算權益金額,用來做揀選應該遣散那個僱員的參考,絕對是有可能的。假如一個投資很好的僱員,僱主累算權益越升越高,超越咗遣散費金額,則公司遣散這個僱員完全不用支付額外金額,全數以強積金來抵消。

換個角度睇,係僱員自己運用強積金投資獲利,再用這筆盈利來替僱主支付遣散費給自己,這種事情其實係好荒謬。


最慘的情況係目前僱主採用無理解僱,遣散費也不肯支付,上到勞資審裁處又說我的僱主累算權益最近再升多咗2000元,去到61000元,足以抵消60000元遣散費,無差額無數可以判,無得打喎。咁樣講,我做咁多事,挑選表現好的基金,賺多了這11000元是徒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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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以來,很多人被解僱,求助的人特別多,所以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教大家怎樣去面對。假如你同樣遇到「無理解僱」,需要到勞工處或者勞資審裁處求助,或者你在尋找打贏官司的方法,或者你在尋找填寫口供的技巧,可以到我的文章看看👉「無理解僱」心得 - 勞工處/審裁處填表技巧,寫「口供」技巧,上庭勝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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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lidaydriver
日期: 2011/12/11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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