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收到人事部通知:「你今日Last Day了。」

我不感到意外,因為公司近年的動向,是有從香港遷往大陸的意向,只是老闆沒有有講明那些人要長駐内地。

同事阿強很開心,終於等到公司開刀炒人,不過如我所料,公司沒有將他和我二人同時遣散,阿強仍要多留一會。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圖片來源: Pexels.com)


於是執包袱走人,但人事部沒將遣散費或強積金提出結算,人事部指我未做夠五年 (我做咗4年多),因此毋須發放長期服務金,人事部亦表示不會協助我提取僱主的MPF供款。

問題就出現了,為甚麽公司遣散我,竟然可以完全免費,不用支付長期服務金,又不支付遣散費,這是甚麼道理。

我查勞工法例,發現做滿兩年可享有遣散費,做滿五年可享長期服務金,兩者只可擇一,但金額計算其實一樣,都係年資乘以15000元(上限)。

我已獲得一筆錢,包括一個月代通知金,Pro-Rata 雙糧,餘下假期及薪金。
而遣散費共有65,000元公司未有打算支付,其中54,000元是在MPF 戶口中僱主的供款。

這件本來係遣散的事情,由於僱主不願支付
遣散費,亦無話係炒魷,就變成「無理解僱」


打咗咁多年工,撈到咁高級,想不到仍要找勞工處協助...

過往我對這種勞資糾紛的了解,除非事不得已,最好不要搞到上勞工處,因為咁做會令僱主不高興,對自己聲譽亦可能造成影響。不過,僱主會怎樣不高興,對自己聲譽造成甚麼影響,我卻不得而知。

我希望藉今次事件,將經驗分享出來給大家參考,讓大家早有心理準備,以備 touch wood 有需要時可以令自己處於優勢。

我似被公司內的奸臣所害,我不想其他
同事被同樣手法傷害,所以我充滿正義感和使命感,決定告上勞工處,不會忍氣吞聲。

反正我未找到新工作,我有大把時間去跟「前僱主」鬥一番,等佢知道
我這個前「公司鬥士」有幾厲害。

申索事件揭開序幕,一場跟僱主鬥智鬥力,鬥捱眼瞓的法律行動展開了。


後話:
通常公司解僱員工,都會即時找IT 部人員封鎖我們的電腦和電郵,表面上是防止我們破壞或刪除電腦内的資料,或防止我們寄出有問題的郵件。

事實上公司怕有人不滿,走去找勞工處發起申索或訴訟,所以封鎖我們的電腦和電郵,是防止我們在電腦內抄走任何對公司不利的證據,包括公司的組織架構圖、人手分佈、工作分配、黑材料、相關電郵、工作報告、年終Review 或Appraisal 、Whatsapp 記錄、行事歷、出差紀錄、Log book等等。

因為我們一旦離開公司,就再也不能獲得這些資料做呈堂証供去支持自己的說法,這是許多申索人普遍遇到的問題,後悔沒有抄資料做 Backup。

相反,公司可以打開我們電腦,翻查所有資料和電郵,找錯處和罪證去攻擊我們。而在公堂之上,的確有公司利用員工的電郵去指證員工的例子。





自疫情以來,很多人被解僱,包括我在內。
被無理解僱的人特別多,所以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教大家怎樣去面對「無理解僱」。
假如你遇到麻煩需要到勞工處或者勞資審裁處求助,或者你在尋找打贏官司的方法,或者你在尋找填寫口供的技巧,可以到我的文章看看👉「無理解僱」心得 - 勞工處/審裁處填表技巧,寫「口供」技巧,上庭勝算分析





作者: holidaydriver

發佈日期: 2011-10-30
更新日期: 2021-11-10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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