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主任收到我的最新供詞後,發現僱主累算權益已超過咗申索金額,可以用強積金去抵消,他說上庭打官司已沒有意義。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用電腦檢查強積金戶口,發現股市回升至20910點時,僱主累算權益由之前萬九點時的60272元,升至目前66723元,比勞審處計算的申索金額66369元為多。
調解員說過若累算權益比遣散費多,我可以考慮終止申索,但我認為即使累算權益再多,我也要申索,目的要將那筆錢在強積金戶口提出來解燃眉之急使用,而且一日不做一個了斷,一日也不知道該筆累算權益是否比遣散費多。
我解釋我未有新工作又等錢用,調查主任說只要僱主願意簽署文件,就可以取出強積金中「僱主累算權益」部份用來抵消遣散費,要求我去問強積金公司,查詢所需的表格及手續。
他說假如僱主不肯簽署文件,法庭會考慮判佢「無理解僱」,咁佢就要支付長期服務金。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
於是我打電話去問強積金公司,找到負責我公司強積金戶口的職員,將公司遣散我的問題告訴了她。
她說僱主只要填寫一份「抵銷長期服務金/遣散費通知書」,強積金公司收到文件之後,就會安排發放僱主累算權益給我,並且沒有其他附帶額外要求。
職員即時將有關文件傳真給我,讓我交給僱主,等僱主知道公司遣散一個人,其實係一個仙都唔洗畀,強積金戶口裡面已經夠晒錢冚晒成筆遣散費,咁做乜要迫個僱員告上勞資審裁處咁麻煩呢。
作者: holidaydriver
發佈日期:2012-02-15
更新日期:2023-09-22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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