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誹謗法律意見

找到勞資審裁處的資料,我了解咗審裁的大概過程。我在其他網頁找到一個女人因無理解僱,在勞工處進行調解的故事。她在懷孕後被炒,告上勞工處。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

就我這件解僱來說,情況就比較模糊,我估計很大機會要搞到去勞資審裁處。
除咗追討遣散費之外,我們還要追討公司發出給供應商那份email,存在誤導及誣告成份。

隔日,我去咗「民政事務處」,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
,我想知道可不可以追討公司那份email。


在民政事務處等咗十五分鐘後入房,將事情告訴當值的主任。
佢將我所講用筆記下,我亦查詢咗一些問題。

主任建議若想快的話,可以找律師朋友或「區議員」幫手,因為預約免費律師,最快要排到2月中,而且要去遠在港島那邊才能會見。

我覺得短期內不可能找到律師協助分析該封email是否誹謗,而且我並非想控告公司誹謗,所以尋找律師的意義不大。
我覺得唯有上網研究,怎樣才能構成誹謗,自行DIY分析。

研究後發現,要成為「誹謗」,在法律上必須符合幾樣條件。

縱使
公司發出的email沒有明確指出我被炒的原因,但信中公司與我畫清界線的行為,在一般人理解是含有負面或厭惡成份,通常代表我已經作出或將會作出對公司不利的事情,因此要開除並畫清界線。

最後提及的無關字眼「廉潔公正」,則令人以為這就是公司想追求「廉潔公正」而作出的行動,而該行動就是我被炒的原因。

經過我一連串分析,我覺得源頭已經和解僱原因掛鈎,只希望公司自願去澄清事件。

因為我唔知道呢封email有幾大影響,例如有可能令我幾年內也找不到工作,或導致其他人生意上的損失。



作者: holidaydriver

發佈日期: 2011/12/01
更新日期: 2023/09/11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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