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討遣散費」- 前往「勞工處」落案
公司對於「不支付遣散費」的事有新的解釋,公司認為沒有遣散我,原因是公司沒有取消我個職位,而是改由另一位新招聘的副總裁代替。
勞工處咁樣的官方回應,話公司咁樣做無問題,擺明為這種行為開綠燈,公司用兩招就可以毋須支付遣散費,怪不得市面上出現咁多公司換血潮,用新人換舊人,此起彼落都無問題。只不過我沒想到,連職位不同都可以合法地換,不管是以高級換低級,或者用低級換高級。
職員對我有一項重要提示,除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之外,還有一樣是「終止僱傭金」,銀碼計算方法同遣散費一樣。
從外界消息得知,我是因為犯錯而被公司解僱,所犯過失卻「不明」,令人多作猜測。
整件事情的發展經過,列表如下,可按連結進入: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 (此文章)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作者: holidaydriver | 發佈日期: 2011-11-09 | 更新日期: 2021-11-10
公司新請副總裁來取締我經理之位,竟然不構成遣散
這位副總裁其職位在我之上,他的職位是長駐內地,管理範圍比我更大,權力更高。而我職位是長駐香港,我本來是這位副總裁的手下,受他管理。現在公司解僱我之後同我解釋,這位副總裁「取替了我的工作」,我部門人手未有減少,所以公司認為不算是遣散。
我懷疑公司的講法,於是打電話問勞工處查詢,勞工處的回覆指出:「若該職位沒有被取消,則不構成遣散,公司可以毋須支付遣散費。」
我聽到勞工處咁樣回應,當然十分不爽,如果勞工處說得對,公司請一個新上司回來,就可以合法炒一個舊下屬,咁公司之後再炒埋呢個新上司,咪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成功減少了一個下屬,咁公司年中咪可以慳好多錢。
副經理都可以取締經理之位
其實我案發之後亦有收到一位網友求助,她的情況剛好與我相反。這位網友也是經理,公司解僱她後,竟辯稱找了一位比她低一級的副經理,去接任他的職位,她案件的審裁官也一樣接納了公司的講法。我個人認為這種不算是 Apple to Apple 的職位取締講法,本身已十分踩界,審裁官只關注她的職位被填補,郤沒追究被抽調的的副經理職位可能一併消失,這樣亦算是人手減少。)
事實上,公司說「取替了我職位」的這位新招聘的副總裁,做了不久之後的確被公司炒了,之後公司就沒有再招聘,去補回我失去的經理位置,我的職位的確被消失了,只不過有人巧立明目,避過了審裁官的法眼。
我見公司請一個不同職位的新人入來,這個人櫈都未坐暖,試用期都未過,就話可以取替我的職位,讓我的職位永久消失而不用支付遣散費,我認為是完全不合理的講法,我不明白勞工處為何會認為公司咁樣做法,是一種可以接受的行為。
勞工處咁樣的官方回應,話公司咁樣做無問題,擺明為這種行為開綠燈,公司用兩招就可以毋須支付遣散費,怪不得市面上出現咁多公司換血潮,用新人換舊人,此起彼落都無問題。只不過我沒想到,連職位不同都可以合法地換,不管是以高級換低級,或者用低級換高級。
我覺得,假如該職位沒有被取消而進行解僱,都應該有個解僱理由,不能說公司請了新同事B君,就可以「無需理由」去解僱舊同事A君。
如果公司炒得合理,我無話可說,但如果炒得無厘頭,公司沒有一個明確理由,我就不會理公司是想換人、換內地還是甚麼,我覺得是屬於「無理解僱」。
去勞工處落案
於是我去勞工處落案,在門口拎了電腦籌等叫號,之後就到窗口跟勞工處職員講解事發經過。
職員要求我填表格,並於「解僱日7天之後」交回勞工處備案處理。
當時勞工處的職員對我這件事沒有作出明顯的評論,只說「解僱是否合理要等勞資審裁處裁判官決定。」
職員對我有一項重要提示,除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之外,還有一樣是「終止僱傭金」,銀碼計算方法同遣散費一樣。
公司出電郵給所有合作伙伴,宣佈要同我「畫清界線」
不久我收到公司同事阿強的電郵,因為新上司出電郵給所有合作伙伴,宣佈要同我「畫清界線」,話我已離開公司,表明我跟公司再無關係。我不算公司裡甚麼大人物,又不是負責拉客戶的推銷員,公司為了解僱我而作出這種行為,我覺得屬於「惡意解僱」。
在我沒有做損害過公司、客戶和合作伙伴,沒有獲得公司告知解僱理由之下,公司作出這種毀我清譽的事情,實在令人氣忿。
公司只顧省錢是可以理解,但不能莽顧員工的前途,向全世界亂講一通。
文件內含有「秉承廉潔公正」這些別具含義的字眼,我覺得新副總裁寫這一篇電郵寫得很差,我前世同呢個人必定有恩怨。
從外界消息得知,我是因為犯錯而被公司解僱,所犯過失卻「不明」,令人多作猜測。
我跟內地某位高層一向有意見分歧,但一直都相安無事。直至有一次我到內地工作時,見到這高層的手下集體收到供應商送的貴重禮物,過了不久我就被解僱了。我相信是這位高層怕我向老闆舉報,所以先下手為強。
我覺得既然公司用手段把我弄走了,我都應該採取行動去申索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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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以來,很多人被解僱,包括我在內。
被無理解僱的人特別多,所以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教大家怎樣去面對「無理解僱」。
假如你遇到麻煩需要到勞工處或者勞資審裁處求助,或者你在尋找打贏官司的方法,或者你在尋找填寫口供的技巧,可以到我的文章看看 👉「無理解僱」心得 - 勞工處/審裁處填表技巧,寫「口供」技巧,上庭勝算分析---------------------------------------------------------------------------------------------------------------------------
(1) 被公司遣散,卻不獲遣散費
(2) 前往「勞工處」落案 (此文章)
(3) 提交表格及資料給勞工處,追討遣散費
(4) 預約「免費律師法律諮詢服務」,尋求法律意見
(5) 參加「勞工處」安排的調解會議,追討遣散費
(6) 準備入稟「勞資審裁處」,追討遣散費
(7) 前往「公司註冊處」,查冊僱主註冊地址
(8) 前往「勞資審裁處」落案,追討遣散費
(9) 針對僱主供詞,進行還擊
(10) 打電話給「強積金公司」,查詢申領遣散費辦法
(11) 會見「免費法律咨詢服務」律師,徵詢「遣散」法律意見
(12) 僱主想找客戶投訴信
(13)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上集)
(14) 勞資審裁處聆訊 (下集)
(15) 勞資審裁處聆訊(大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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