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打電話問勞工處,勞工處回覆指出:「若該職位沒有被取消,則不構成遣散,公司可以毋須支付遣散費。」
我聽到勞工處咁樣回應當然十分不爽,如果勞工處說得對,公司請一個新上司回來,就可以合法炒一個舊下屬,咁公司之後再炒埋呢個新上司,咪可以神不知鬼不覺減少了一個下屬,咁公司年中咪可以慳好多錢。
事實上,公司說來「取替了我工作」的這位新招聘的高級經理,做不久之後的確被公司炒了。
所以,我見公司請一個新人入來,櫈都未坐暖,試用期都未過,就話可以取替我,是完全不合理的事。
可惜勞工處咁樣回應,話公司咁樣做無問題,就可以毋須支付遣散費,怪不得市面上出現咁多公司換血潮,用新人換舊人,此起彼落。
我覺得,假如該職位沒有被取消而進行解僱,都應該有個解僱理由,不能說公司請了新同事B君,就可以「無需理由」去解僱舊同事A君。
如果公司炒得合理,我無話可說,但如果炒得無厘頭,公司沒有一個明確理由,我懶得理公司想換人、換內地還是甚麼,我覺得是屬於「無理解僱」。
於是我去勞工處落案,在門口拎了電腦籌等叫號,之後就到窗口跟勞工處職員講解事發經過。
職員要求我填表格,並於「解僱日7天之後」交回勞工處備案處理。
當時勞工處的職員對我這件事沒有作出明顯的評論,只說「解僱是否合理要等勞資審裁處裁判官決定。」
職員對我有一項重要提示,除了「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之外,還有一樣是「終止僱傭金」,銀碼計算方法同遣散費一樣。
不久我收到公司同事阿強的電郵,因為新上司出電郵給所有合作伙伴,宣佈要同我「畫清界線」,話我已離開公司,表明我跟公司再無關係。
我不算公司裡甚麼大人物,又不是負責拉客戶的推銷員,公司為了解僱我而作出這種行為,我覺得屬於「惡意解僱」。
在我沒有做損害過公司、客戶和合作伙伴,沒有獲得公司告知解僱理由之下,公司作出這種毀我清譽的事情,實在令人氣忿。
公司只顧省錢是可以理解,但不能莽顧員工的前途,向全世界亂講一通。
文件內含有「秉承廉潔公正」這些別具含義的字眼,我覺得新高級經理寫這一篇電郵寫得很差,我前世同呢個人必定有恩怨。
從外界消息得知,我是因為犯錯而被公司解僱,所犯過失卻「不明」。
我跟内地某位高層一向有意見分歧,但一直都相安無事。直至有一次我到内地工作時,見到這高層的手下集體收到供應商送的貴重禮物,過了不久我就被解僱了。我相信是這位高層怕我向老闆舉報,所以先下手為強。
我覺得既然公司用手段把我弄走了,我都應該採取行動去申索應得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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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疫情以來,很多人被解僱,包括我在內。
被無理解僱的人特別多,所以我特別寫了一篇文章,教大家怎樣去面對「無理解僱」。
假如你遇到麻煩需要到勞工處或者勞資審裁處求助,或者你在尋找打贏官司的方法,或者你在尋找填寫口供的技巧,可以到我的文章看看 👉「無理解僱」心得 - 勞工處/審裁處填表技巧,寫「口供」技巧,上庭勝算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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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olidaydriver
發佈日期: 2011-11-09
更新日期: 2021-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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